一.東北亞(詩雯 郁欣)
(一)韓國境內的華人移民(韓國華僑,簡稱韓華)
1、歷史
近代華僑移居韓國始於1882年清朝與朝鮮簽訂《中國朝鮮商民水陸貿易章程》,[1]除開放海禁,展開清朝與朝鮮的海上貿易外,朝鮮對清貿易港口為仁川、元山、釜山,清朝還在朝鮮仁川、釜山、元山、漢城設置商務署,[2]開設通商口岸的城市成為移民的居留地。接著在1884年清朝與朝鮮兩國又簽訂《仁川口華商地界章程》,仁川成為清朝第一個在朝鮮的租界地,為華僑和華商在租界的貿易和居住提供了便利及保障。[3]
2、韓國現行法律上的韓華的法律地位
韓國出入國管理法第10條(滯留資格)第1項規定,凡所有外國人進入韓國時必須具備韓國總統規定的滯留資格;在第12條(滯留資格區分)列出外國人的滯留資格;而別表1-27與28-3則是與韓華居住韓國的相關規定。
l 別表1-27的F-2(居住)規定,凡韓國國民的配偶、認定為難民者、永住(F5)資格者的配偶、具有法務部長官所定的有條件的投資者、以其他資格在韓國滯留7年以上者、曾經擁有永住(F-5)資格但其資格被取消或喪失者中具有法務部認定有必要滯留在韓國者等,具有以上身分的人就可取得F-2(居住)簽證並留在韓國居住。若韓國華僑與沒有永住(F-5)資格者結婚的話,其配偶亦可取得F-2(居住)資格。
l 別表1-28-3中規定,依據大韓民國法規定的成人,欲取得F-5(永住)簽證並在韓國居住者,須符合以下條件:本人及同伴家族具備維持生計的能力,品行端正,了解韓國風俗,具備住在韓國所需的基本素養,以及不違背法條第46條各項規定,或擁有F-2(居住)簽證且在韓國居住5年以上。
大部分的韓國華僑都具有F-5(永住)簽證,而具有F-5(永住)簽證者之間婚配的話,其子女就可取得F-5(永住)簽證。若父親具有F-5(永住)資格,母親為韓國籍的子女,依據韓國國籍法,採取父母雙親血統主義,其子女可直接取得韓國國籍。然而此子女的雙重國籍身分僅可維持到成年前,在成年時只能選擇並保留一國的國籍;如登記為外國籍的子女,可先取得F-2(居住)簽證,成年之後亦無選擇韓國國籍,此條件下才可取得F-5(永住)簽證。[4]
[1]古代朝鮮華僑為殷朝箕子率眾至朝鮮開國為始,而近代朝鮮華僑史的劃分則為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至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參考楊昭全,孫玉梅(1991)。《朝鮮華僑史》,頁95-97。中國華僑出版公司。華僑志編纂委員會(1958)。《韓國華僑志》,頁13。台北;華僑志編纂委員會。
[2]首爾原本的漢字名稱。2005年1月19日,市政府發布新聞稿,將漢城的中文名稱正式更改為首爾,昔日的漢字名稱不再使用。韓國觀光公社(2005)。〈漢城正式改名為首爾〉。網站http://big5chinese.visitkorea.or.kr/cht/MA/MA_CH_9_4.jsp?cid=327611
[3]楊昭全,孫玉梅(1991)。《朝鮮華僑史》,頁105-109。中國華僑出版公司。
[4] 譚道經(2014年7月)。韓國華僑的地位與人權。陳三井(主持人),海外華人之公民地位與人權。海外華人之公民地位與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父紀念館。
日本
一、日本本島
表一-1 海外華人前十五名排名國家人口數(民國101年底止)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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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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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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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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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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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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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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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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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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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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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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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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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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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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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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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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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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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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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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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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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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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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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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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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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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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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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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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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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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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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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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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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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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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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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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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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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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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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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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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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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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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
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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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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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
歐洲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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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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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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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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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日本最早的華僑社會形成約於十七世紀,當時僑民主要居住在長崎,西元1688年日本政府於長崎設立唐館,以利管理華商與僑民,至清同治十年中日締結友好條約後,華人始得於各港口經商停留,西元1880年華人分佈改以橫濱地區為最多,且華僑總數逐漸增加,中日戰爭初期,華人人數最多地區依序為神戶、東京、橫濱、大阪、長崎,至二次大戰時,僑民人數則減少至一萬餘人,二戰後,臺灣人民的國籍由日本恢復為中國,加上日本戰時從中國徵集的華人,日本的華人總人數增至3萬4千482人,分佈地區依人數多寡分別為東京、神戶、大阪、橫濱、京都。
參照我國僑務委員會2011年的統計資料,80年代中國大陸開始准許人民出國,其移居日本的人數也開始增加,根據日本政府統計,至西元2010年,日本境內共有68萬7,156非日籍華人居住,其中僅4萬4,432人為自我國移居之華人,其餘皆為來自中國大陸之華人,比例高達總華人人數93.53%,人數分佈最多地區分別為東京、橫濱、大阪,恰好是我國三所日本華僑學校的所在地區。
日本第一所華僑學校為 國父孫中山先生於1898年創立的橫濱中西學校,其後,日本各地陸續設立華僑學校,多以傳承中華文化,教導學生落葉歸根的觀念為主軸。
在全盛時期時日本境內曾有共計十一所僑校,惟在二次大戰後學生人數大量流失,1905年成立之長崎華僑時中小學校、長崎華僑時中語學院甚至於1988年因管理不善和資金短缺而倒閉。
因此,隨著時代進步和國際情勢發展,在張澤崇(2002)的研究就指出,現今的華僑學校皆以日語、英語和華語三語並進的教學方式為其主要特色,以利學生再學習中華文化之時,也能融入僑居地生活,並有在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其文化傳承的方向也逐漸從「落葉歸根」改變為「在地生根」。
目前日本華僑學校僅存五所,分別為東京中華學校、橫濱中華學院、橫濱山手中華學校、大阪中華學校及神戶中華同文學校。其中橫濱山手中華學校與神戶中華同文學校為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輔導與補助的學校,其餘三所則是接受我國的輔導和補助。
二、琉球八重山
琉球與台灣距離之近,常常是一艘小漁船從基隆或是宜蘭的蘇澳出發不用多久,就可以輕易走私來到琉球的八重山諸島,臺灣前往琉球,遠比前往中國大陸要來的更近;同樣的,琉球前往臺灣,也比前往日本本島來的簡單,這樣的地利之便加上曾經同為日本政權所統治,其民間的互動關係頻繁是可想而知的。
在日據時代開始,台灣人民為了生計,加上沖繩方面的政策,有大量臺灣女工移居到琉球從事鳳梨產業的工作,而發展了密切的關係,然而這些關係對台灣來說並不一定都是良好的合作,在各為兩國之後,反而是競爭與衝突。
三、琉球久米人
福州到那霸直線距離750公里,而久米村的位置就在今那霸市西區海邊附近,久米村人出現至今,已經約有600年的歷史了。根據清朝周煌編輯的《琉球國志略》,在明朝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祖曾經「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來… 」即現在所謂的「閩人三十六姓」,「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萬曆年間再賜者,實僅金、梁、鄭、林、蔡五家 」可見除了閩人三十六姓之外,後續還有一批明朝賞賜的技術人員移入;這些明朝與琉球開始朝貢關係時,太祖允許駕船的篙師、舵工,掌理封貢外交文書及擔任使者翻譯事務的人員,選擇定居在琉球的,就是久米村人的始祖 。
三十六姓一開始在琉球的那霸西北一隅聚居,明國人稱此聚落為「唐營」,三十六姓自稱「唐榮」,琉球人稱為「久米村」,音「クニンダ/ku-nin-da」,應為「クミンムラ/ku-mi-mu-ra」的訛音,該「久米村」一詞出典已無從考察。但是,這群原籍福建福州、漳州的久米村人就形成了一群和琉球人很不一樣的族群 。他們主要負責琉球王國對明、清兩朝進貢相關的事務,屬於當時琉球社會中的士族階級知識分子,琉球王室也給予固定的俸祿和禮遇 。
二. 移入中國與台灣(欣玠.玉婷)
(一)移入中國
1.日本移民
(1) 滿洲移民開拓推進計畫
日本政府於九一八事變時期擬定一個國家政策,打算在1936年至1951年將500萬名日本人移居至東北、內蒙古、華北等,稱為「滿洲移民開拓推進計畫」,當中也不乏日本軍政人員、工商界人士。後來,日本軍隊在戰爭中失去黃海與日本海的制海權、制空權,這個計畫跟著停擺。截至1945年底,日本在中國東北移民約166萬人,其中農業移民達32萬人(也有一說是27萬人)。
(2)日本移民規國困境
該群人又被稱為日本遺孤。1945年,戰敗的日本軍隊置百萬移民不顧,逕行撤退,遺留日本滿蒙開拓移民在中國。該時期以後,日本政府並沒有協助日僑回國。1950年,日本政府統計,滯留在中國東北的有26492人,而1958年的資料顯示,仍有22187人滯留。1959年,日本政府公布《關於未歸還者的特別措施法》,將在中國沒有消息的未歸還者,宣告為戰時死亡,發放三萬日圓弔慰金給其家人,然後取消其戶籍。1985年3月,日本厚生勞動省制定有關遺華日僑的「身份擔保人制度」,規定遺華日僑須徵得其日本親族的同意,始得在日本居留。1989年,日本國會通過《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訂定遺華日僑歸國時,只有與日本國民有血緣關係的嫡子才能取得國籍,若是被收養的養子、繼子,則被排除在外。1995年,迫於國內輿論壓力,日本政府實行《中國殘留邦人援助法》,終於願意承擔遺華日僑的歸國事務。
2.俄國移民(改寫自維基百科)

俄羅斯族是中國政府核可的少數民族之一,最早的移入中國境內的紀錄可追朔至18世紀,部分成員為俄軍。而19世紀時,俄國十月革命前後,移民景況最盛,由於俄國民心不安,部分人民逃入中國避難並從而定居。目前俄羅斯族散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通用俄羅斯語及漢語。
(二)移入台灣
台灣的移民歷史約有400年,本質上應該是一個開放型的國家,然而行為面卻極為封閉,數字上也明顯反映出此一現象。依內政部資料,過去40年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共計105,724人,而其中98%為外籍配偶,另外具有永久居留權者僅有9,417人,兩者合計不過佔總人口0.5%,大約與印度或高棉相當。
封閉型的國家不接受外來移民多因為意識形態,風氣閉塞,領土隔絕,或經濟落後等。而台灣可能因為島國形態,加之社會安定而保守,對移民的重視並不大。相較於積極開放移民政策的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移民佔總人口都在20%以上),皆有非常大的差距
1949年(民國38年)發生的移民潮,為渡海來台的一百萬軍民,佔台灣人口約15%,為台灣人口結構帶來巨大的變化。而最近一次的移民潮的動力來自過去20年的跨國婚姻,至2009年底,外籍配偶(含大陸籍)累積44萬人,其中擁有戶籍或中華民國國籍者約佔一半,此外因其生育率較一般國人高,其子女成為新台灣人,對台灣未來種族結構將有深遠影響。
以上為移入台灣的歷史,如果談未來呢?移民台灣是簡單或困難的?顯然臺灣的移民法規並未完整,如此的封閉移民,對未來與國際的接軌或經濟發展,有相關影響嗎?
今周刊報導:移民台灣好難 惡法逼走國際人才
https://tw.news.yahoo.com/%E7%A7%BB%E6%B0%91%E5%8F%B0%E7%81%A3%E5%A5%BD%E9%9B%A3-%E6%83%A1%E6%B3%95%E9%80%BC%E8%B5%B0%E5%9C%8B%E9%9A%9B%E4%BA%BA%E6%89%8D-050649629.html
英文部落格文章:「在台灣工作─別帶家庭來」( Work in Taiwan—Don't Bring Family)
http://taiwan.foreignlands.org/blog/eng/2014/04/work-in-taiwan-dont-bring-family/
資料來源: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60/article/1043
三.東南亞(明釗、青婉 )
中國人移民東南亞的歷史
在秦漢時期就有海商前往東南亞的記載,到15世紀初爪哇、蘇門達臘等地出現華人聚居區,而明朝時期(1368-1644年)海上貿易發達,雖然這段時間實行海禁政策,但仍然無法阻斷華人前往東南亞。
但是真正形成”下南洋”移民潮,要從17世紀西方殖民勢力開始進入亞洲說起,西班牙、荷蘭、葡萄牙、英國等歐洲國家,開始在東南亞各港埠建立自已的貿易點。開發建設之初急需大量勞力,西方殖民國家將目光投射在人口眾多的中國,鼓勵華人前往東南亞,而前支身前往東南亞,以閩、粵兩省的人為主。
◎海外華人移民人數(明末~清末)
明末(1644年左右):50萬人
1644年~1840年:100萬~150萬人
1840年~1911年:700萬~900萬人
資料來源:《清代華僑與閩粵社會變遷》,頁17。

資料來源:《清代華僑與閩粵社會變遷》,頁18製表整理。
◎清末海外移民輸出大省(閩、粵)
1911年廣東省人口2954萬人,福建省人口1700萬,共4654萬人,海外移民與兩省人口總數比約11%~15%,更有高達50%的僑鄉。(潮州、梅州、漳州、泉州、廈門、金門….等) 。清代閩粵海外移民時間長、規模大、流向廣,成為國際移民史十分突出的現象。
移民構成
- 年齡構成:青壯年為主。
- 性別構成:男多女少。
- 職業構成:勞動者、苦力為主。
- 文化構成:出洋者教育程度不高,但是《馬來亞潮僑通鑒》紀錄到1911年潮籍人士出國前受良好教育者高達,晋江籍人士也有高達的讀書人。
- 區域構成:多來自貧困農村,福建、廣府、潮州、客家、海南為海外華僑五大幫群。
遷移原因
- 生計因素:人口壓力帶來的生活貧困,加上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
- 政治因素:海禁遷界、鴉片戰爭、太平天國起失敗、廢除科舉制度等政治因素讓移民出國產生重大影響 。1843年五口通商,苦力貿易更加猖獗。
- 社會因素:清代分類械鬥不斷,又以1856年起在廣東台山地區發生長達12年之久的”土客械鬥”最為出名。械鬥雙方抓獲的俘擄,不少被賣往美洲當”豬仔” 。
- 國外因素:西方殖民者海外擴張下急需的勞動力
- 技術因素:交通工具改善,移民人數增加。
參考資料:
李恩涵,2003,《東南亞華人史》,台北:五南文化。
孫謙,1999《清代華僑與閩粵社會變遷》,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
劉平,2015,〈"下南洋":晚清中國人闖世界的艱難歷史〉,北京:北京日報。
http://www.globalview.cn/html/history/info_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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